5月25日,一面写有“调解服务企业,执行高效务实”的锦旗送到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这是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9月,我市5家木材厂同时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会林分公司偿还原料欠款600余万元。在办案中,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但执行警官鄂晓龙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共有员工3000多人,主要业务均为涉外贸易,其账户被冻结后,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该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损失难以估量。鄂晓龙将案件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汇报给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领导。院领导了解该企业的现状后,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秩序,稳定职工情绪,立即让执行局负责人委派鄂晓龙与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在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后,要求对该案件实行“特案特办”,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为双方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在2017年国庆假期,鄂晓龙放弃休假,前后四次往返于绥芬河与长春之间,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调解工作。其中有一方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太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对被执行人的“怨气”很大。鄂晓龙本着为案件负责、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详细阐明了对方企业的困难,及时告知了被执行人积极还款的态度和分期付款的想法。
在鄂晓龙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10月17日,六方当事人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达成并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辜负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所做的努力,以及对5个债权人的承诺,分4次将669万元的欠款,汇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22日,将收到的最后一笔执行款,于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5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