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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部门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央广网哈尔滨4月25日消息(记者迟嵩)“五一”小长假即将临近,市民出游热情高涨,为确保龙江游客度过一个开心、安心、顺心、暖心的“五一”小长假,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节日旅行消费要理性,切勿因贪图便宜造成权益受损:

  问题一:通过户外俱乐部、老年合唱团、微信朋友圈等参团旅游,不签订旅游合同维权难。

  问题二:看似团费便宜,实为旅行社分割报价。看似尾单低价团,实为购物团。

  问题三: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

  问题四:游客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影响出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游客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利益受损:

  提示一:参团务必看资质,合同务必要签订

  注意核实参团旅行社资质,规范报名流程。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首先核实参团旅行社的资质(证照齐全),不要盲目上网搜索,避免误入非法旅游招徕网站。参加出境旅游要核实旅行社的出境旅游经营许可,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选择旅行社后,一定要直接与旅行社签订签章齐全的旅游合同,不要轻信“朋友推荐”“常年老客户”等口头承诺,要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的单位公账上,并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不要轻易将钱款汇入个人账户。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二: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要综合考虑旅游产品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多项内容,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游客应清楚“一分价钱一分货”,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看似便宜,实则参团后要通过大量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来实现盈利,去弥补团费的“坑”,游客应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提示三:“出境游保证金”要托管,相关票据须留存

  交纳“出境旅游保证金”时,务必要汇款至“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旅行社对公账户,转款时最好备注“出境游保证金”,同时应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迟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时间。

  提示四:证件要确认,旅游安全要注意

  游客在拿到签证后,要确认自己的护照和身份证的有限期限,部分国家在入境时对于护照和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要求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游客需要自行核实,确保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在出行前提前核实目的地的情况,如当地治安、天气等突发事件要及时留意,提前防范准备;了解当地使馆电话、报警电话等求助热线,以备遇有突发情况时使用;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意外险;游客在选择旅游项目时要考虑自身状态量力而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和步行出游的游客,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序,礼让出行。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五:理性维权务必要依法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