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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芬河旅游|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旅监管函﹝2018﹞100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旅监管函﹝2018﹞100号文件的通知

2018-05-08 来源: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打印]浏览次数 : 617


黑旅发〔2018〕97号

 

各市(地)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旅监管函﹝2018﹞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市地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开展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 

    二、克服困难,严格把关。2018年我省共有1100余人取得了导游人员资格证,此次电子导游证申领、审批工作量大,各市地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明确相关责任人,认真做好注册信息、劳动合同等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在审核、制作、发放“导游身份标识”、卡套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真正为导游和旅行社服好务。

    三、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对个别导游的资格证信息、身份信息等与平台数据库不符,导致不能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的,各市地应积极收集、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报送至我委监督管理处,由我委统一上报文化和旅游部确认。

四、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市地应加强对新执业导游在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导游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提高自律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联系人:丁凇涵,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58680075。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