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至4月25日,省旅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扩大)学习暨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在哈尔滨举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黑办发﹝2017﹞42号)以及省旅游委2018年普法计划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指导各级旅游部门抓好旅游管理、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权力运行关键岗位,深入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破坏营商环境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法规政策上下标准不统一,执法随意性强,行政处罚过宽或执行难等问题,全面提高我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省旅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集体学习中指出,学习培训是新形势下做好政府工作的客观需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端正态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文明执法、创新执法、廉洁执法。各级旅游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提高服务效能结合起来,简政放权,推进落实“四零”服务承诺;要完善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进我省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学员要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增强责任心和自信心,珍惜培训机会,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养成良好的学风,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更加扎实的知识技能基础。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培训班邀请了学者、政府部门专家和两位经验丰富的旅游行政执法一线人员作为授课老师,就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旅游行政处罚案例、行政投诉工作规范与技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而生动的讲解,并与学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培训课程结束后,省旅游委政策法规处组织本期学员进行了考试,为进一步充实旅游行政执法力量、扩大旅游执法队伍、提高旅游行政执法对伍综合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旅游委机关,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省各市(行署)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共1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